苏科高发〔2020〕269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信局: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9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0年10月20日获得2020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抽查内容
1.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 各设区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三)组织和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1. 抽查名单确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安排,按照全省各地入库企业数不低于5%比例由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评价工作机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被抽查的企业。
2. 被抽查企业上传佐证材料。被抽查企业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3. 评价工作机构核查。各评价工作机构依据企业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有关要求
1. 纳入抽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抽查工作。企业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做好“放管服”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组织好本次抽查工作,切实履行审核责任,确保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3. 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组织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查的各项工作。
二、年度总结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认真做好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收尾工作,相关工作总结(见附件1)请于2020年11月1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请联系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 伟 陆 平 闫 煜 025-83232318
电子邮箱:jskjzxpj@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05室
附件:1.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9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