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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设202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通知

关于批准建设202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通知

苏农业〔2020〕24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20〕13号),经县(市、区)申请、设区市推荐、建设方案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并公示,现批准建设南京市溧水区等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创新农民增收机制的重要载体。列入建设名单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园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示范园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示范园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跟踪监管,坚决杜绝“重申报、轻管理”等现象。

二、准确把握建设目标,认真完善建设方案

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打造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的要求,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聚焦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现代生产要素集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园建设要将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让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分享示范园建设成果。示范园建设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等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相结合。要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思路、支持政策、运营机制、保障措施等,抓紧完善示范园建设方案(建设期原则上3年),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省级财政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对批准建设的示范园给予支持,各示范园要统筹合理安排示范园的各类建设项目,示范园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作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建设原则,侧重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重点建设示范园内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适当支持能够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主体。要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以及入园主体企业生产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直接用于建设示范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四、加强建设监测评价,严格奖优汰劣管理机制

依据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对示范园建设工作进行年度监测评价,对建设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监测评价合格的示范园,给予奖补支持。对建设进度缓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监测评价不合格的示范园,按规定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不下达省级奖补资金,直至撤销其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资格的处理措施。

附件:202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名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2020 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名单

1、南京市溧水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2、丰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3、睢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4、常熟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5、灌云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6、淮安市淮阴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7、盐城市盐都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8、响水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9、扬州市江都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10、扬中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11、兴化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12、宿迁市宿豫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