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工作目的
为深入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
三、认定对象
由各市在近三年来管理规范、组织见习人数多、见习效果好、符合评估认定条件的省、市、县三级就业见习基地。
四、认定条件
(一) 近三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
(二)原则上近三年平均每年招收见习生人数达20人。
(三)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备经验丰富的带教师傅,按照带教计划、带教比例对见习人员进行岗位带教。
(四)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近两年在各级检查、审计中,无见习管理问题。
(五)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见习人员留用情况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汇总上报,配合做好留用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留用率不低于50%。
五、认定程序
(一)基地自评
现有的省级、市级、县级见习基地根据2017—201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相关资料。
(二)市级推荐
各设区市对申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基地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三)省级评估认定
省厅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祖金良;联系电话:(025)83238916,电子邮箱:lingfeng504@qq.com。
七、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