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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工作目的

为深入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

三、认定对象

由各市在近三年来管理规范、组织见习人数多、见习效果好、符合评估认定条件的省、市、县三级就业见习基地。

四、认定条件

(一) 近三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  

(二)原则上近三年平均每年招收见习生人数达20人。

(三)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备经验丰富的带教师傅,按照带教计划、带教比例对见习人员进行岗位带教。

(四)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近两年在各级检查、审计中,无见习管理问题。

(五)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见习人员留用情况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汇总上报,配合做好留用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留用率不低于50%

五、认定程序

(一)基地自评

现有的省级、市级、县级见习基地根据2017—201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相关资料。

(二)市级推荐

各设区市对申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基地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三)省级评估认定

省厅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祖金良;联系电话:(02583238916,电子邮箱:lingfeng504@qq.com

七、截止日期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