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公示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公示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须写明事实理由及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316 

  邮箱:wlbkjskjcdl@163.com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