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单位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目的
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
三、审查内容
全省煤矿2021年的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采掘接续、风险防控、灾害治理、储量管理以及各生产系统状况。
四、审查方式
11月30日前,各煤矿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审,并分专业准备审查资料;各煤矿企业组织人员对所属煤矿逐个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将资料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12月10日前,徐州监察分局会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分专业对各煤矿上报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监察执法掌握情况,逐矿梳理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12月中旬,省局组织监管监察力量和有关专家,对各煤矿逐个进行现场审查,梳理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
五、审查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