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能源〔2020〕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统一复核、汇总排序工作。现将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区、市)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汇总排序,拟将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总装机容量171.4万千瓦,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已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装机容量5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装机容量116.3万千瓦,沼气发电项目13个,装机2.1万千瓦,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新增项目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地方当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企业据此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
三、请各省(区、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符合2020年补贴条件但未纳入今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做好后续补贴申报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监测要求,及时组织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四、请电网企业按照《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要求,做好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项目后续清单发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