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1-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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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

(三)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

(四)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计划项目

二、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1.申报主体是苏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创新能力。近三年主营业务保持增长或持续盈利;研发水平行业领先且已取得一定成果;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高水平研发中心,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

4.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5.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数据库建设、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6.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

1.申报主体是苏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近三年主营业务保持增长或持续盈利。

3.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能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拥有有效专利5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4.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合理,标准覆盖率达80%以上。设立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完整的标准体系并发布实施。近五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项(含)以上。

5.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品控能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自身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6.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三、申报方式

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szipa.scjgj.suzhou.com.cn:8089/web/home)按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处  0512-69821307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12-58286131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12-52773193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12-53524715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12-57728072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  0512-63482602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0512-67339897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科  0512-66183038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  0512-68728603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知识产权处  0512-66681615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0512-68783307

张家港保税区市监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0512-5828856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