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丨关于商务部重点联系商品市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商务部重点联系商品市场名单的公示

为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强化市场流通功能,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了新一批重点联系商品市场。根据《通知》中重点联系市场确定的基本原则,拟确定增补重点联系市场67家。同时,由于市场规模和信息报送工作不符合要求,拟将天津新南马路五金城等5家市场调出原重点联系市场名单。现将调整后商务部重点联系商品市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期限为2020年11月27日-12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单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815/85093759

传真:010-85093749

 

附件:商务部重点联系商品市场公示名单.pdf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