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要求
三、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数字经济培育创新、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升级平台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重大专项行动等
四、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形式(可拨付部分启动资金),可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采用项目法分配:实行项目库管理,由省工信厅组织实施项目遴选,主要采取认定、评审、招标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相关因素测算、核定分配金额,向设区的市、县(市)下达专项资金。
五、申报条件
1、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3、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4、其他具体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