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
三、支持范围
1、建立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基金项下子产品给予风险补偿。
2、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代偿进行补偿;实施担保费补助,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等进行风险补偿;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等。
3、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组织等发展。对农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小微企业转贷等机构(组织)进行风险补偿;实施农商行系统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等。
4、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施“科创板”上市奖励;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实施上市培育基地建设专项奖励;实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引导奖励。
5、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实施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绿色债券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奖补等。
6、中央普惠金融政策配套。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安排配套资金等
四、支持方式
综合运用资金池增信、风险补偿、以奖代补、费用补助等形式,主要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实行因素法切块分配:主要采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组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
实行项目法分配:主要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