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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务院连续8年召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并持续推进落实。省委娄勤俭书记强调要按照“为全国做好标杆”的定位,打造全国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推动转职能、提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20条措施,分别是: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鼓励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持续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优化知识产权业务服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便利机动车流通、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应用、推进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三、文件的主要特色

1、项目投资建设更便利

《若干措施》围绕保市场主体,降低市场主体投资成本、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提出新的改革举措。比如,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开展区域评估,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推进“拿地即开工”,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多规合一”、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服务市场主体更高效

《若干措施》围绕保市场主体,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就业创业门槛、经营成本等,在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鼓励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比如,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动省内“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进“绿岛”建设试点,实施“金环”对话机制。推广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3、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更健全

《若干措施》注重强化在数据共享、运行机制、标准规范、政策评估等方面的支撑能力建设。比如,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出台电子证照互认规则、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建设统一电子证照信息资源库。建设“苏企通”平台、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推进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汇总分析制度和政策评估制度。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系统性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