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四批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的通知

苏体经〔2020〕159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体经[2017]6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体育服务综合体分为体育中心型、全民健身中心型、商业中心内嵌型、其他型(含体育旅游景区等)四种类型。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综合体类型并填写相应申报表、基本情况表(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文字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

2.各设区市须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经初审后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350514813@qq.com。

3.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且近3年没有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

2.综合体应全部或者一期建设完成并且投入运营使用。仅在规划设计或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使用的不得申报。

3.综合体业态内容必须具备综合性,除体育赛事和训练等服务功能外,须包括体育培训、全民健身、体育相关的休闲娱乐等配套功能中的一类或多类功能。单一功能的体育中心不得申报。

4.综合体必须有企业化运作的市场主体,并且以面向全民体育消费市场为主。单纯服务于比赛训练任务的不得申报。

5.综合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当年经营亏损或者完全靠政府补贴运营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型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表》;

2.《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基本情况表》;

3.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无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综合体运营单位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相关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附件:1.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表

          2.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基本情况表(分四种类型)

          3.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报告提纲

          4.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材料(封面、封底)

          5.第四批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12月17日

 

(联系人:孙海燕025-51889178 邮箱:350514813@qq.com)

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