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开展第四批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第四批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体经〔20176号)

三、申报时间

202135日前

四、申报类型

体育中心型、全民健身中心型、商业中心内嵌型、其他型(含体育旅游景区等)四种类型。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没有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

2、综合体应全部或者一期建设完成并且投入运营使用。

3、综合体除体育赛事和训练等服务功能外,须包括体育培训、全民健身、体育相关的休闲娱乐等配套功能中的一类或多类功能。

4、综合体必须有企业化运作的市场主体,并且以面向全民体育消费市场为主。

5、综合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当年经营亏损或者完全靠政府补贴运营的不得申报。

六、申报材料

1.《***型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表》;

2.《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基本情况表》;

3.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无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综合体运营单位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相关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综合体类型并填写相应申报表、基本情况表,报送至所在地体育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海燕025-51889178

邮箱:3505148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