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5日
四、补贴企业要求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五、补贴产品要求
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500万元。
六、申请材料受理部门
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属中央企业
七、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李瑾 010-68205768
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付小娟 010-66286858
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