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12-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

三、截止时间

2021125

四、补贴企业要求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五、补贴产品要求

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500万元。

六、申请材料受理部门

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属中央企业

七、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李瑾 010-68205768

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付小娟 010-6628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