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12-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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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二、截止时间

2021120

三、申报主体要求

1、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

2、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3、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4、已申报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范围)。

四、申报内容要求

1、粮食: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2、园艺: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围绕特色园艺生产,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

3、畜牧业:年出栏牲畜1万头、家禽2万羽以上,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4、渔业:养殖水面>300亩,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围绕特色水产生产,选择河蟹、小龙虾、长江珍稀鱼等优势品种,开展工厂化、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5、农业综合领域:围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管控、观光和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6、农村领域:围绕农业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承担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一式两份,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2021120日前)

2、设区市集中上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申报材料,商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31日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  彪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025-86375056

联系人:许向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25-8626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