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产业发〔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0〕114号),在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和公示,现确定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如下(均按行政区划顺序):
一、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
北京市 798艺术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吉林省 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
上海市 大创智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江苏省 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园区
浙江省 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
安徽省 合肥包河创意文化产业园
山东省 青州中晨书画艺术产业园
湖南省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
广东省 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
四川省 梵木文化产业园
贵州省 正安吉他文化产业园
二、暂保留“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开展创建工作的园区
河北省 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
江苏省 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
浙江省 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
湖北省 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
希望上述园区高水平开展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希望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园区开展创建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并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园区创建进展和创建期间重大事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未纳入此次创建名单的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即日起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