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申报领域

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

2.申报条件

1)省内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20191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

3201811日至今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

4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30%,企业利润总额≥100万。

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方向

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1)省内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91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

3)平台服务制造业企业≥100家,支持在线报价、交易、订单生成及往来结算等一站式服务流程;

4)申报主体提供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采购销售、工业技术、人才培训、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功能。

三、受理单位

各地工信部门

四、截止时间

2021128日(省工信厅),以当地工信部门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生产服务业处,025-696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