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苏工信服建2021 19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关于开展2020 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0291号)要求,经各地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等96家单位为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原认定的2018年度及之前的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2016年度和2017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各地要认真做好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示范平台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省级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带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积极承担工信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