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宿迁市丨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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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金融机构集聚、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直接融资奖励、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补偿、保险机构引进保险资金奖励等。

二、申报要求

1.2022年度金融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同一申报项目就高享受各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2.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符合《2022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在线(网址:http://fa.sqcz.suqian.gov.cn/)填报;县区级企业项目申报由所在县区金融办、财政局初审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将相关文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直企业项目申报于2023年4月24日前直接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计师事务所报市财政局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按项目评审要求和程序组织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下达资金。

四、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方宇,0527-84368038,邮箱:sqjrb@126.com;

市财政局金融处,张婷,0527-84363023,邮箱:sqczjrc@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