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一、修订背景
随着《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6年起实施,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过三次修订(2014年、2017年、2019年修订),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出台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在不断丰富、要求在不断提高,而我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苏水规〔2013〕5号)自2013年制定出台后未曾修订,部分要求不够明确、部分内容不够完善、个别条款已不符合现行要求,经省水利厅党组研究决定,有必要对《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分为总则、 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三十五条。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并将代建单位纳入责任主体;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并明确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的要求。
(三)进一步细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重点明确项目法人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使用要求。
(四)进一步细化各参建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管理内容。
(五)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分工。
(六)增加项目法人防汛度汛要求。
(七)修改不符合现行要求的内容,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备、“零事故”报告等相关过时要求。
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