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2-0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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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二、政策依据

《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三、项目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1日

四、项目类别

1、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2、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

3、重大载体(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五、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

1)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3%。

2、项目条件

1)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

3)总投资≥ 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总投资的70%。

4)项目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3、不得申报

1)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 500万元

2)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负责部门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