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2021年第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经我局审核、公示,核准高邮市高湖蛋品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在其生产的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3日
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