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2-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项目截止时间

线上填报:2021年3月26日17:30

纸质报送:2021年3月30日17:30

三、支持重点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2、省实验室建设

3、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三)其他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十 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

2、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对建设期满已验收运行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科技服务业特 色基地(示范区)开展绩效评估。

四、申报条件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单位:平台建设单位为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务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2)建设投入: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3)资金支持:省拨经费资助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建设单位: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

2)资金支持:省拨资助经费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

3、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1)奖补对象: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

2)资金支持: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中介方、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和各市、县等进行奖补。

五、申报方式

1、网上报送: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jspc.org.cn

2、线下报送: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025-85485833)、张 颖(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范宜、黄坚、徐亮、张传晖 025-57715340、86637560、833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