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治中心等1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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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太仓安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太仓安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告如下:

1.太仓安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005020261)。

2.徐州云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005020047)。

3.扬州运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005070169)。

4.扬中市永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1005070384)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