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发文号
苏市监认证〔2021〕40号
三、评估对象
江苏省内2020年度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
各获证组织可自行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各相关认证机构也可根据获证组织所属辖区,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获证组织。
四、评估程序
获证组织申请→各设区市局初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结果并公示
五、评估条件
1.2020年度(2020年1月至12月)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2.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认证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4.近三年不存在失信行为。
5.填报的申请信息应规范并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
六、评估材料
1、填写2021年相关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表
2、按照《2021年相关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获证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2020年度完税证明、组织机构图、工艺流程图
(3)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认证合同、审核计划、差旅报销凭证等;
(5)2019年、2020年能源消耗统计表及产量统计表;
(6)2019年、2020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数据(非重点耗能企业不提供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数据);
(7)可证实的2019年、2020年能源消耗数据及产量数据;
(8)近三年获证组织节能技术改造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2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获证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度完税证明、获证组织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3)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复印件;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与节能/低碳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复印件;
(5)节能/低碳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6)与节能/低碳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7)获证组织的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与节能/低碳产品相关的人员花名册;
(9)与节能/低碳产品相关的文件、记录清单;
(10)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认监委网站下载);
(11)与节能/低碳产品相关的工厂检查的计划、工厂检查报告、不符合报告及整改报告复印件。
(12)获证的低碳产品碳排放计算技术规范及计算记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025-85537633
电子邮箱:rzc7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