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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科技教育司

二、发文号

办科教发〔2021〕34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0日

三、推荐方式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20万元。

我部补贴10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10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二)自由推荐

1、一类项目

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200万元。

我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每项补贴5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5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2、二类项目

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20万元。

我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要求。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2020年3月30日;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时间≥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3)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4)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五、推荐流程

(1)网上填报

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组织推荐

在线提交确认,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上传至申报平台。

(3)评审入库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入库后在网站首页进行公布。

六、申报说明

(1)鼓励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定向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定向场景最多1个项目;定向推荐项目落选后可视情况作为自由推荐项目参与遴选,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琪

联系电话:010-598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