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做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做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发文号

交办水函〔2021〕294号

三、总体目标

对象: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厦门、广州港等6个沿海港口和芜湖等沿江港口以及主要进口电商企业

目标:实现主要进口电商货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由2天缩短至4小时以内,全程无接触。

四、时间部署

(一)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部署。

(二)2021年6月底前,主要进口电商货物集装箱单证基本实现上链办理。

(三)2021年9月底前,压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至4小时以内,12月底前持续优化提升。

五、主要措施

引导其他沿海沿江集装箱港口企业推进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部署。

鼓励有关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与沿海重点港口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对接,推进电子放货,大幅压缩单证办理时间。

加快海关电子放行信息上链,对港航“畅行工程”予以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维蒙

联系方式:电话:010-65292639

邮箱:sys637@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