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3-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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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科技部

二、发文号

国科发资〔2021〕52号

三.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4月20日16:00

组织推荐:4月27日16:00

四、申报要求

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2、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3、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五、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组织推荐

请各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82999、010-68104462

联系邮箱:program@ist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