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3-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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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发文号

苏政办发〔2021〕11号

三、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1、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2)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

责任部门: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1)规范备案管理,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2)系统梳理省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3)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1)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2)持续向自由贸易试验区精准赋权;

3)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1)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支持地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

2)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2)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1)2021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3)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2)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协调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1)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2)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实现“一证准营”;

3)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协调办、省商务厅及有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1)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2)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和自我声明制度改革,鼓励引导省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1)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2)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部门:省药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放管结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11、加强审管衔接

1)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

2)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统筹制定全省监管计划任务

1)梳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2)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2)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3)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责任部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1)建设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精准检查、及时处置;

2)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信用监管

1)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3)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1)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2)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2)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

1)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规范执法行为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2)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完善和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便利群众办事

20、完善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编制省级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省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2)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

3)整合优化各级各类二维码凭证,大力推进建设“苏服码”,逐步实现全领域应用;

4)打造统一的掌上政务服务入口,做实做强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

5)逐步整合各级各部门办公系统,着力搭建全省统一移动办公平台;

6)及时纠正限定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

责任部门: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1)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2)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办事,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3)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责任部门: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化“一件事”改革

1)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2)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

3)2021年,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一件事。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退役军人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1)2021年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可办;

2)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省区、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跨省通办”;

3)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部门:省协调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设“苏企通”平台

1)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完善涉企政策汇聚机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2)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3)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责任部门: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

1)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各地服务大厅,提供归集窗口预约信息、实时排队信息等数据渠道,为数据统计分析和全省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数据支撑;

2)汇聚线下窗口服务网点,建设政务服务地图,在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上发布,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

责任部门: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1)清理水、电、气、暖、网等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

2)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在全省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

4)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

5)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6)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7)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7、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1)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修订清理;

2)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苏投资;

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等部门及有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升级“全链通”平台,延伸企业开办链条,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

2)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办事入口,设置流程提示和引导,实现办理进度可跟踪。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

2)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等。

3)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1)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2)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

3)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有序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5)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

责任部门:南京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总结推广淮安市财政奖补直达机制的经验做法

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地区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1)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2)简化收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材料;

3)督促省直执收单位和各地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费降税红利被截留;

2)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

3)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4)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1)推进惠企服务“一网通”工程建设,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5、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

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医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6、营造更富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进一步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纽带功能,健全“首投、首贷、首保”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继续抓实“科技改革30条”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稳定和扩大就业

1)制定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3)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

4)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

5)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

6)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省份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和合理配置。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

2)对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加快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政策。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9、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1)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2)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1)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2)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3)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4)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尽快复制推广。

责任部门: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