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2日

三、政策优惠

1.实行费用补贴差别补助,苏南地区≤30%、苏中地区≤40%、苏北地区≤50%。

2.参与联合投放的旅游宣传广告,不再享受文旅专项资金其他补助。

四、申报主体及投放载体

1.联合投放申报主体: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旅集团,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4星级以上(含4星级)旅游饭店,省级以上(含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2.联合投放载体:江苏旅游主要客源市场、潜在客源市场的媒体。

五、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填报申请材料

县(市、区)、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上报省文旅厅

省文旅厅、财政厅研究确定投放项目并开展招标,公布中标结果和补贴金额

双方签署《广告代理委托合同》,合同金额须为中标价格的整数倍

六、项目执行要求

1.广播广告视频类、户内外、平台和网络等各类广告须满足江苏旅游宣传口号或标识展示时长和版幅标准;

2.投放前须经审核确认,投放后电子版存档;

3.项目结算须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为依据。

七、其它事项

1.投放单位不得拆分中标价格;

2.无故放弃广告投放,取消以后三年申报资格;

3.签订虚假合同,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全省通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推广处  康玮 

联系电话:025–83421330

联系邮箱:1162522230@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2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