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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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发文号

苏科成发〔2021〕59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4月7日

四、政策支持

1.省科技厅、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立项的集群试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提供经费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且占项目新增总投入三分之一以内。

2.不在国家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立项项目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调剂支持。

3.对集群试点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的高新区,省科技厅将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申报要求

1.本年度每个国家高新区限围绕1个创新型产业集群编制试点方案、组织集群试点项目。

2.项目的申报主体须是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每个企业限报一个集群试点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A、B类项目。

3.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须是国家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属于省科技厅规划的“一 区一战略产业”。

4.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应拥有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和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在细分领域拥有一批品牌产品并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5.项目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机构,产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备。

6.已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和重点方向并已列入2021年度高新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并配套政策支持,已设立集群培育财政专项资金并成立政府专项集群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7.优先支持聚焦产业集群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列入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国家高新区。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可委托其编制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和组织集群试点项目;如未有,则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申报流程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或技术创新中心编制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共征集12个以上拟申报的集群试点项目

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将集群培育试点方案报送至省科技厅

设区市科技局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推荐8个以内的集群试点项目

省科技厅受理并进行方案论证、项目考察和验收结题

七、项目验收

1.按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

2.实施期结束后依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设区市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结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刘坤

联系电话:025-83224363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

联系电话:025-85485966、8548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