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