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第二项第3条规定,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支持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3%;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为正增长。
第四条 根据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额、增长幅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因素综合排名后,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奖励经费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涉及江北新区奖励经费,由江北新区自行负担。
第三章 兑现程序
第六条 由市税务局提供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数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企业须将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一线骨干研发人员的奖励。
第八条 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鼓励企业在“南京金服平台”登记,对接金融机构,享受金融服务。
第九条 获得奖励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研发投入递增奖励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收回奖励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取消所涉企业未来3年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奖补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关于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