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创业创新
一、支持对象
我市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中,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或海外人才年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15%以上,为主导产业的转型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引才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条件
(1)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2)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及孵化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我市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5)获得“双软”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6)入选我市重点人才工程企业;
(7)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人才猎头公司;
(8)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9)本市其他有关科技、产业政策中明确纳入本政策享受范围的企业。
2.人才条件
在上述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相关工作,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达到50万元,或海外人才年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15%以上,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政策
1.个人奖励
根据人才年度科技贡献,给予超额累进分档奖励。海外人才年实缴个人所得税15%以上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个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每名人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奖励
3年以内引进并连续在岗任职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根据人才科技贡献和企业效能情况,确定一批引才用才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认定奖励程序
1.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实行认定确认制,海外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实行申报制。每年7月,由各有关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录,海外人才在申报网站进行申报。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和海外人才申报情况,核算生成奖励名单和金额,由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进行核实并与相关企业、人才确认。
2.认定确认完成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相关区(园区)负责对接收集引才企业资金拨付账户信息,为受奖励人才申办紫金山英才卡,及时落实奖励拨付兑现工作。
3.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3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直管区)奖励兑现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关于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