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政策支持
1.对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2.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在通知执行期间进口新设备,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每年依次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且不征收滞纳金。
执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