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1〕98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相关要求,现就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账资金使用和调剂政策

(一)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可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和专账资金情况,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下同)。对紧贴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各地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开展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研评估,指导各地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二)拓宽专账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三)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四)建立专账资金调剂使用机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地专账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适时下达省级专账资金,并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

二、规范专账资金申领程序

(五)优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加快细化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落实相关参赛选手权益。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从培训地、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中选择其一,向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并签订信用承诺书,不得多地申报。

(六)简化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其他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企业申请直补培训补贴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七)加强经办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各地可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工教研、公共实训等力量,壮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力量。

三、提升培训质效

(八)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套餐制技能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

(九)创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采用中小微企业集中向行业协会申报、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加强央地、省地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十)推进重点专项培训计划和项目制培训。深入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各地按规定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形式培训,制定完善项目制培训管理实施规程。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培训政策的协同性。各地要根据当地专账资金规模,科学制定年度专账资金使用计划,合理采用政策举措,精确安排使用专账资金。统筹实施以工代训政策,要对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专账资金支出金额进行精准比对和测算,可分阶段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确保专账资金能够有效保障政策落地见效。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精准性和协同性,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预调微调,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实现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数量比例等目标。

(十二)压实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专账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认真梳理培训管理、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点,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完善资金使用过程中初审、复审和公示等制度,做实培训补贴申请到资金支出的基本台账,做实基础管理。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发生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各地要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账审计和绩效评价,省级将适时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