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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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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苏财税〔2020〕18号文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公告发布前已征的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或予退还。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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