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2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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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标准

(一)质量管理奖励

100万元:2020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

30万元:2020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20万元:2020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

10万元:2020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获得2020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2020年首次通过相关认证奖励的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00万元: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50万元: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第二项不超过50万元)。

4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30万元: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不超过3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20万元: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的(不超过20万元)、承担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10万元: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三)计量工作奖励

50万元: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

(四)广告业发展奖补

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3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广告等相关产业园区,每符合一类条件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截止时间

2021年5月20日前(广告业发展奖补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0日前)

三、受理部门

(一)符合条件的各设区市企业(组织):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申报。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