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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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农改办〔2021〕9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苏财农改办〔2021〕8 号)印发后, 我们陆续接到省级部门和市县咨询电话,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范围。指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既包括农村居民,也包括城镇居民;既包括“一卡(折)通”平台现有补贴项目,也包括“一卡(折)通”平台以外的补贴项目。

二、补贴的政策级次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下级部门安排资金或配套安排部分资金的,由上级部门负责实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的,由财政预算目资金执行部门负责实施;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的,由本级部门负责实施。

三、设区市、县(市)公布的补贴政策清单包括本级补贴政策清单和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本级补贴政策清单要与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进行核对,避免重复交叉。要结合实际对省级以上补贴政策要素(如省未明确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进行补充, 确保公布的补贴政策信息全面、准确。

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补贴政策梳理阶段工作后,无需向省财政厅报送梳理情况,自行开展下阶段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工作,5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省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统计表》,由省财政厅汇总制定补贴政策清单、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完成补贴政策清理整合阶段工作后,请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统计表》,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各地6月底公布补贴政策清单的同时,请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本级补贴政策清单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086。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