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一、补助标准
(一)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项目3年内已在本省实施并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大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大于30%。
2.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3.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注:应为毕业5年内境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本省创业项目且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运营满2年,已通过市级认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孵化场地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
(3)聘用创业指导师不少于2人,专职不少于1人。
(4)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家,其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注:省级新型创业载体带动就业比达到1:6以上的,可用孵化面积放宽至5000平方米。
2.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1)孵化扶持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运营满2年,已有市级认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孵化场地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
(3)聘用创业指导师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
(4)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家,其中大学生创业实体占比不低于50%,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3.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
(1)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资质,运营满2年,已被认定为市级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作为培训(实训)用途的场地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执证培训讲师不少于4人,其中专职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指导师不少于1人。
(4)近2年,基地年培训(实训)规模不少于800人,年均合格率达90%以上,参训后1年内创业实践率达10%以上。
三、受理部门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沈玥、彭太平
电话(传真):(025)83233844
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