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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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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可全预留、非小额采购项目按比预留采购份额。
2.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未预留部分中,货物或服务项目,合规的小微企业报价可扣除10%;工程项目,则扣除 5%。
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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