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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关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为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建设,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布局合理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基地(园区)集聚和规模效应,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规划财务处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和《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19〕74号)文件精神,草拟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0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并由局政策法规处和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把关。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局于2020年4月24日正式印发了该办法。《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是指经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认定,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为主要发展方向,以聚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区。

办法对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地(园区)管理职责、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