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人社函〔2023〕18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服务具有国际先进技能水平的人才来苏就业创业,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1〕7号)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2023年度),现予以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逐年更新。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单位、机构不得自行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联系电话:025-83271777。
附件:
1.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度)
2.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机构目录(2023年度)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9日
附件: 1.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度).doc 2.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机构目录(2023年度).doc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