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自2021年5月及以后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且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上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四、已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