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
3.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已失效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4.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报送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