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粮食部门、电网企业共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现将第十四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自2024年6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按抄见电量结合审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其他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由各地审核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附件:宿迁市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宿迁市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