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流通〔2023〕51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1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2023年南京市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垃分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现将做好2023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法规宣贯。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深刻认识和把握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制订宣贯方案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能,按照《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宁编发〔2020〕1号)等法规文件、“三定”方案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指导企业积极履行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自觉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加强行业安全整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苏办发电〔2022〕11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治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严从速闭环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总结评估,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总结评估情况。
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快完善“一区一中心、一街一站”的回收体系布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强废弃塑料、废旧纺织品规范收集设施和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回收设施建设,增强“应收尽收”废旧物资回收能力。原则上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每个街道设置1个以上城市中转站;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每个乡镇设置2个乡镇中转站。到2025年,全市建成投运回收网点900个以上,建成投运回收中转站107个以上,回收点覆盖率达90%以上。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提升站点运营管理水平。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
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布局分拣中心。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专业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综合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
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公司、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
强化废旧物资回收智收模式平台支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回收服务站点及回收企业推广 “互联网+回收”模式,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普及网上预约、线下回收、在线结算的高效回收模式。推进市区现有信息化平台增设可回收物预约回收功能,推动建立有效积分兑换奖励机制,通过“绿色账户”“低碳账户”,鼓励居民积极践行废旧物资高效回收。依托“无废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全市废旧物资回收数据系统衔接,搭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平台。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建设、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平台建设等节点要素和龙头企业连锁(加盟)回收模式、“两网融合”回收模式、“互联网+”回收模式、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模式、智能自助回收模式、逆向物流回收模式、“以旧换新”回收模式、专业化回收模式等模式创新,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注重经验交流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废旧物资回收典型案例。各区于12月25日前报送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1个以上重点企业典型案例。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
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和运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和年度经营信息填报。平台地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报时间:3月份。各区要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端),查看企业数据填报情况,指导重点企业认真、科学、严谨填报。对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宁垃分发〔202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6号),做好人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努力提升行业对“双碳”目标的贡献度。
组织编修行业报告和指引手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借助社会力量,组织编撰2023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为引导行业发展、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要结合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经营者经营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废旧物资回收指引手册(2023年版),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宣传,也可借助城管部门垃圾分类宣传平台,联合向社会宣传,使资源回收更加便利快捷,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医政〔2021〕4号)、《省商务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1〕469号),做好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名录申报工作,加强输液瓶(袋)回收企业规范化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报送《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年度回收经营统计表(2020-2022)》、《南京市XX区废旧物资回收指引手册(2022年版)》(PDF版、word版)。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蒋苹
电 话:025-68539555
附件:
1.《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年度回收经营统计表(2020-2022)》
2.《南京市XX区废旧物资回收指引手册2023年版》(模板)(电子版)
3.典型案例(模板)(电子版)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 1.《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年度回收经营统计表(2020-2022)》.docx 2.《南京市XX区废旧物资回收指引手册2023年版》(模板)(电子版).docx 3.典型案例(模板)(电子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