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镇江市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认定条件

(一)市级平台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2015〕39号)规定;

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要求,对部分指标调整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以上且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5.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市级基地

按照《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2020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重新认定申报(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平台、基地除外);

2.2023年处于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市级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3.获得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市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4.市级示范平台、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并于4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jzxqyc@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砚琳

联系电话:0511—8082221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