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开放创新,按照《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通委发〔2023〕11号)要求,拟对南通市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及以前建成运行或列入统计的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名单另行通知)。
具体分为:
(1)企业类研发机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纺织354家市级(含)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应用基础研究类研发机构:26家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87家市重点实验室;
(3)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44家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评价材料为《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
三、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管理运行水平、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评价材料提交。各科研机构认真总结评价期内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如实填报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相关内容须在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系统(http://qyjf.kjj.nanton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可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首页链接点击进入,也可通过市里惠企通平台(https://hqt.nantong.gov.cn)点击进入,选择相关类型填报《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3.主管部门初审。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类绩效评价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各地先期对各评价单位组织初评,形成评价排序,公示后将评价结果行文报市科技局。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中涉及高校、市直部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4.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市科技局对初审推荐材料组织复审工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公示。绩效评价结果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根据绩效评价排名确定评价等次。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在通高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辖区内、所在单位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对照佐证材料对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自评材料数据填报不准确的,将不予以受理。
2.绩效评价是掌握全市研发机构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南通市科技局科技项目和资金内部管理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如有评价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
3.请各参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平台运行状况。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现象的一律不列入评价范围:非本评价期、非本平台服务业务方向、非本平台研发服务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成果。请各参评机构依托单位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4.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其他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或放弃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且不在纳入管理。
5.评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一式5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各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企业类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行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gc.kjj@nantong.gov.cn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俞华 0513-5501890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华 0513-55018840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3.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