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11-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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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以新能源技术、合成生物、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重点。

二、申报类别

A类为企业创新全职高薪类,B类为企业创新青年潜力类,C类为企业创新全职和柔性引进类。

三、支持方式

1.采用前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2.对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A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助,入选B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万元资助,入选C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万元资助。

3.鼓励各辖市区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4.对入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

四、申报条件

1.A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B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年龄不超过34周岁;

(5)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C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可作为柔性人才引进,须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并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相关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

2.申报A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B或C类评选;申报B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C类评选;

3.获得过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资助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已资助过的人才,获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入选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4.领军型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曾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于2023年11月14日17:00前通过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于11月16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孟蝶

联系电话:0519-88101845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杨杰

联系电话:0519-8568153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